数据可携权的建构与隐私保护


高宁宁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401120


摘要:

数据可携权有助于打破用户“锁定效应”和增强个人数据控制。数据主体行使数据可携权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不当而导致数据主体的隐私遭受侵犯,在保护隐私的方式下强化数据转移实体、数据接收实体、请求数据可携的数据主体三方义务,并明确违反义务时承担的责任,保障数据主体行使数据可携权,有利于促进数据可携权在隐私保护下的持续发展与完善。在保护隐私的同时构建数据可携权,为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信息控制可能性,并且有效支持服务提供商充满活力的持续创新和在线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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