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领域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


陈国飞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


摘要:

公民根据宪法享有网络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立法。当前我国部分行政立法没有很好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要求,有违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之规定,存在过度限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之嫌。应当对限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确保行政立法既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秩序,又不逾越宪法的界限,避免因过度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而偏离法治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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