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判词中礼法关系对当代裁判文书的借鉴意义


苏志佳,姚 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


摘要:
判词在古代诉讼中相当于现在法院的裁判文书。唐代判词具有以情理说服和说理透彻两大特点,且 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由于我国目前的裁判文书具有格式刻板且说理不透、文采不足和缺乏情理等问题,而唐代 判词注重以情说理、以典故说理、以道德说理和以文化说理,对我国裁判文书改革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建议通 过优化法律表达方式,学习唐代判词的逻辑清晰、寓情于理的表达方法,凸显法官的司法智慧等途径助力我国裁 判文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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