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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入刑”是对反腐决心的考验
发表时间:2013-11-06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3月14日《新京报》) “公款吃喝”在现实官场背景下,早已司空见惯。但从九三学社中央今年提交的提案中,“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的数据,却足以令人触目惊心。“3000亿”能解决多少当前亟待解决而无力解决的问题?而“公款吃喝浪费大量国家资财,也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公款吃喝不在贪污受贿案的所谓“红线”之内,如果把公款吃喝定为贪污罪纳入刑法范围,是不是过于严厉?其实,这仅仅是制度上的提升。一年3000亿的公款吃喝开销,把真金白银化作酒肉穿肠而过,和将现金直接收入囊中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公款吃喝这种挥霍和浪费大量国家资财的行为,也属于非法侵占行为,本来就是变相的贪污。只是在贪腐呈现巨额资金和高档奢侈品的现实下,公款吃喝成了大巫面前的小巫。因此,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根本就不存在是否过于严厉的质疑。既然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那就交给法律好了。 如果让已经达到一年3000亿的公款吃喝问题,还停留在“儿子管老子,老子管儿子”的制度层面,那么,就无法改变“公款接待成个筐,什么费用都可往里装”的现状。三公消费中始终存在着一笔糊涂账。因此,将公款吃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无疑能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顾忌和收敛”。 公款吃喝入刑,看似将法网从深水区延伸到浅水区,但其反腐败的作用不可小觑。由于对公款吃喝这种大肆挥霍国家资财的行为没有从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已经形成了公开化和“合法化”。从“三公消费不喝茅台喝什么”的理直气壮中,似乎公款吃喝是官场的“约定俗成”。所以,在党风建设历史上早就禁止的“多吃多占”,在当前的官场上连生活小节问题都算不上,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官员因公款吃喝丢官弃爵的。这并不是一种经济发展后生活质量的变化,而是干部队伍的素质蜕变和相关监管制度的形同虚设,可以作为官场腐败越演越烈的表面“体征”。 如果真的能让“公款吃喝入刑”,其延伸出的儆效作用是广泛的。在不少落马贪官为自己的开脱之词中,都把受贿当做相互礼尚往来,而请吃请喝是最典型的“礼尚往来”。如果在公款吃喝上就用法律厘清罪和非罪的界限,进一步“礼尚往来”的后果就不彰自显了。而且,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贪腐行为也会产生“变种”,把真金白银变成礼券红包,变成山珍海味的奢侈消费,变成名烟名酒的礼品馈赠,同样可以化整为零,积少成多。否则,一年3000亿的公款吃喝,化作寻常人家的一日三餐,还不把人给撑死? 因此,“公款吃喝入刑”并不严厉。因为,公款吃喝有一个制度不容的前提,是非已经无需论证。但在事实证明相关制度对禁止公款吃喝收效甚微,公款吃喝成为官场常态并越演越烈的情势下,是否有必要把相关制度提升到法律的高度,或许是对反腐败决心的一次考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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