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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主义矛盾论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
发表时间:2013-11-07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逐渐加快,社会利益结构不断变化,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复杂。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不断解决社会矛盾。这要求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所阐述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对于今天解决社会矛盾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近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50周年之际,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联合召开首都理论界座谈会,纪念《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50周年。与会专家就如何认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历史地位与当代价值,如何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和谐等问题,阐述了新见解、新观点。本刊今日摘发,以飨读者。

接着毛泽东的思路讲下去 袁吉富

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把当时我国的社会矛盾区分为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两个基本类型,认为二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显而易见,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需要对它进行分类把握,否则,难以在实践中做到科学性。毛泽东的思路是把人民内部矛盾区分为有一定对抗性的矛盾和不存在对抗性的矛盾两类。他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这种思路尽管比较全面把握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特征,但由于用同一个标准来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这两类矛盾,这就很难避免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二者的界限。这就意味着,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探索给我们留下了一个非常大的理论再探索空间。

那么,如何在这个问题上接着毛泽东讲呢?在笔者看来,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寻找到区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新的标准,并按照这个标准对人民内部矛盾做出新的划分。我们认为,既然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讲是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那么,就应该切实承认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这个基础,并在这个基础之中寻找某一个什么标准去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新的划分。承认这一基础,也就提示我们,当在人民内部出现了分歧无法弥合的矛盾时,并不意味着二者就没有共同认可的基础,更不意味着这一矛盾就不是人民内部矛盾,就要向敌我矛盾方向转化。例如,在体育方面的冠亚军决赛中,双方都想拿冠军,在这一点上无法调和,尽管如此,我们显然也不能把这一矛盾就看作是敌我矛盾。

鉴于矛盾的同一性讲的是矛盾双方的一致、和谐,矛盾的斗争性讲的是矛盾双方的分歧与对立,也鉴于和谐与不和谐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耳熟能详的话语,这里我们可以把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类型分别称之为和谐式矛盾和不和谐式矛盾。展开来进一步说,所谓和谐式矛盾,就是矛盾双方关系比较协调的矛盾,就是矛盾双方对于双方的关系、自身的地位和状态都能接受的矛盾,是矛盾双方共识、共处、共赢占主导地位的矛盾。所谓不和谐式矛盾,就是矛盾双方都不能接受或有一方不能接受的、不能满意的矛盾,是矛盾双方分歧、对立占主导地位的矛盾。

对于和谐式矛盾,我们当然要关注其向不和谐式矛盾转化的可能性,使其保持和谐发展状态,而对于不和谐式矛盾,则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作者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

打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一扇窗口 赵 曜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于1957年2月27日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经过整理、补充和修改的。毛泽东在这篇讲话中,通过总结经验,深刻思考,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今天,我们重温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有助于我们从各方面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

毛泽东坚持唯物辩证法,把他在民主革命时期所写的名著《矛盾论》的观点,全面运用到社会主义社会。他批评了苏联学术界长期居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无冲突论"的形而上学观点,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他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用这个观点去认识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的社会。问题是,我们要重视矛盾而不能轻视和回避矛盾,要用正确的方法去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在化解矛盾中求得社会和谐。

毛泽东还首次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为在革命时期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以后,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如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决科学文化领域的矛盾;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解决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学习和运用毛泽东的上述观点,在人民内部,在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日益增长的各种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面前,坚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处理和解决好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

毛泽东这篇讲话的重大意义,并不止于提出了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为我们打开了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窗口,他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别于苏联模式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指出了中国应当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篇讲话,是中国探索初期所形成的最重大的理论成果。(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闫志民

毛泽东同志在《正处》中阐述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以阶级利益对立为基础的敌我矛盾已经退居次要地位,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这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理论基础。因为在过去的阶级社会,由于存在着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不可能从根本上达到社会和谐。所以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性质和状况的论断,从理论上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从本质上讲应该是和谐社会的问题,为什么我们有可能建设成为和谐社会的问题。

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应当是和谐的社会,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社会矛盾。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同样是不存在的。因为和谐是不同主体、不同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既然是不同的主体、不同事物就必然存在着差异,而差异本身就是矛盾存在的一种形式,而且差异还会演变成其他各种矛盾形式,如果不承认差异和矛盾的存在,就谈不上和谐社会关系的建设。实际上却潜藏着各种矛盾和问题,一旦爆发出来,就引起巨大的社会震荡。毛泽东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加以重视和正确处理,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且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这就从理论上回答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还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也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正确认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为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是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这个思想,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要求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简单化 邢和明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化。在这个时期,一方面,新的社会制度刚刚建立起来,由于各个集团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们还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另一方面,苏联、东欧国家正在经历社会主义改革初期的阵痛,这些国家出现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对中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安定的因素。据不完全统计,从1956年9月到1957年3月,全国发生数十起罢工、*事件,共有一万多人参加。学校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几十个城市发生了大、中学校学生罢课、*事件。在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富裕中农的单干思想有所抬头,不少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以至刮起了农民闹退社的风潮。对于中国社会转型初期出现的这些新问题、新情况,怎样看待,需要用什么方法去解决,许多领导干部却认识不清,认为“好人不闹事,闹事没好人”,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采取简单压制的办法进行处理,动辄就是批判、开除,甚至想使用武力解决。

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适时地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明确指出:“随着敌我矛盾在国内基本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开始比过去显露了。但是至今还有许多同志对这种形势不很清楚,还用过去一些老的办法来对待新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认识,毛泽东认为,有必要在人民群众中间,“首先在干部中,进行解释,引导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并且懂得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这种矛盾。”

总之,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会制度和阶级结构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开始成为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毛泽东对如何解决这一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许多宝贵的见解。认真研究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对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作者为中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

理论创新必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王炳林

《正处》首次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做出了较为全面的揭示,是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南。但是何以在后来的实践中没有很好地落实呢?邓小平曾经指出,与领导人的思想、作风相比较,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征,制度是决定性因素。“毛泽东同志说了许多好话,但因为过去一些制度不好,把他推向了反面。”虽然,毛泽东当年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宝贵思想,如“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是处理人民内部是非矛盾的基本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指导我国艺术和科学发展的基本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方针,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方针;等等。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特别是缺乏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出现了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使理论创新的成果未能得到很好地坚持。

进行理论创新必须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一方面,理论创新成果只有通过制度化,才能有效发挥理论的巨大作用,才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实践发展,在新的实践中深化对问题的认识,从而促进理论的更进一步创新。只有将理论创新的成果制度化,建立和完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才能迈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性步伐。(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摘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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