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党旗党徽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各系统组织部门: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党旗党徽的严肃性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有关党旗党徽的制作和使用问题,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曾多次下发文件,提出明确要求。最近,发现有的地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违规使用党旗党徽的问题,北京作为首善之区,要着力避免出现此类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办发〔1996〕25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旗党徽使用通知如下:
一、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党旗使用范围主要是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员宣誓仪式;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委、纪委等会议室。没有特殊需要,社区出入登记点、村口排查卡哨、高速公路检查站等一般不悬挂党旗,不得为拍照而随意使用党旗。悬挂党旗时,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与周边环境和谐,严防出现悬挂不当、弄错方向等问题。
二、中国共产党的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徽。党旗党徽上不得添加任何文字或图案,比如不得添加“XX党员服务队”“XX临时党支部”等字样。
三、应根据使用场合选择通用规格的党旗尺寸,保持规范协调。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规格党旗的,应报各区委组织部、各系统组织部门批准。党旗的通用规格有下列五种: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四、要加强对基层规范使用党旗党徽工作的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对使用党旗党徽知识的掌握,增强规范使用党旗党徽的自觉性,发现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