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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1-04-25 15:25   审核人:

市委组织部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相关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要求党员在下列情况应该佩戴党徽:一是参加党的重大会议、入党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志愿服务、支部活动等党的活动。二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工作期间。三是党组织认为应当佩戴的其他情况。

  2. 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

  3. 党员徽章的样式为: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图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徽章尺寸为24x22.5x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见附件)。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今后新购买、佩戴党员徽章做出明确要求,积极稳妥地引导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全市党员要用实际行动体现佩戴党员徽章的庄重性,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员形象。

    附件:党员徽章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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