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与空间信息实验室管理规定

日期:2017-10-26 16:14 点击数:

一、测量教学仪器是供实验教学、科研和课外科技活动专用,不得个人占用。

二、教师、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规程进行。

三、任课教师所需要的实验仪器须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须提前作好准备。

四、实验仪器使用后应及时交还,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归还的仪器、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擦拭、校验、整理,放回原位保存。

五、实验室建立仪器使用、借用的登记制度。使用和借用仪器时必须在相应的登记表上登记所使用、借用的仪器型号、数量、相关的课程、实验的学生专业、年级、人数、使用的日期、使用或借用仪器人的名称。

六、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测量仪器设备,不得任意拆卸和改用。

七、对实验用的消耗材料,必须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防止浪费。

八、未经实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取用仪器。

九、非本学部人员借用测量仪器,需填写《城建学部实验室设备领用(外借)登记表》,经我学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取。

十、人为因素损坏仪器的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城市建设学部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木燕路新濠天地xhtd008

电话:010-6145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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