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量教学仪器是供实验教学、科研和课外科技活动专用,不得个人占用。
二、教师、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规程进行。
三、任课教师所需要的实验仪器须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须提前作好准备。
四、实验仪器使用后应及时交还,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归还的仪器、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擦拭、校验、整理,放回原位保存。
五、实验室建立仪器使用、借用的登记制度。使用和借用仪器时必须在相应的登记表上登记所使用、借用的仪器型号、数量、相关的课程、实验的学生专业、年级、人数、使用的日期、使用或借用仪器人的名称。
六、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测量仪器设备,不得任意拆卸和改用。
七、对实验用的消耗材料,必须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防止浪费。
八、未经实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取用仪器。
九、非本学部人员借用测量仪器,需填写《城建学部实验室设备领用(外借)登记表》,经我学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取。
十、人为因素损坏仪器的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城市建设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