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逾期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财富, 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文献管理,发挥文献的最大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借阅逾期处理办法
本馆实行图书借阅逾期收取文献占用费制度。收费标准为每册每天0.20元,逐日累计,最高额为所借图书价格的2倍。读者在寒、暑假假期前借阅的图书,应在开学后2周内还回,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
二、图书丢失赔偿办法
读者所借书籍如有遗失,须赔偿整洁完好的同版或最新版的正版图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读者无法购买到同版或最新版本该图书,根据原书的出版年限和价值,按如下标准赔偿:
(1)近5年内(不含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2倍赔偿
(2)近5至10(不含10年)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
(3)近10至20(不含20年)年出版图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4)20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15倍赔偿
(5)遗失成套多卷书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并缴纳丢失册数图书加工费,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残存卷册。
(6)丢失图书赔款后,如果原书找回,不再退款。
三、图书损毁的处理办法
1.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1元。如损坏严重,造成图书不可使用者,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者,在按丢失图书赔偿条款处理的同时,给予停借1个月的处罚。
2. 读者撕毁书刊,造成图书不可使用,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者,在按丢失图书赔偿条款处理的同时,给予停借3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