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一、本馆读者包括本校区正式教职工和全体学生。
二、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正式卡)借还图书。
三、入馆后可直接进入二层书库,利用代书板从书架自行挑选所需图书。
四、将校园卡和欲借图书交借阅台的工作人员办理出借手续。读者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如有污损,向工作人员说明,需加盖印章,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五、读者借书必须办理手续,否则不得将图书携带出馆。
六、关于借书数量和期限的规定:学生每人可借3本图书,借期为30天,到期前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教职工每人可借10本图书,借期为60天,到期前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60天。如果所借图书还期适逢寒暑假,则顺延至开学后两周内还清,不计逾期,超过两周按逾期处理。
七、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准在书中涂画、批注、撕割、污损等,不得损坏图书上的标签、条码等,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发现读者信息与持卡信息不符,请及时到学校卡务中心进行修改,以确保本人借阅权限的准确性。如果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以暂停本卡的借阅功能。未办暂停借阅功能之前,借出的书仍由其本人负责。
九、读者离校前(毕业/工作调动/休学/转学/退学等)应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借阅区(书库)管理规定
一、本馆为开架借阅,执行存包制度。读者不得携带书包、本人的书籍进入图书借阅区。
二、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使用。
三、图书借阅区实行开架借阅,读者从书架自行挑选图书。选书时必须使用代书板。(代书板的使用方法见其上使用说明。)
四、请爱护书籍,严禁对其标、划、画、折、撕、剪、拆、涂、污等。未办理借出手续不得将书带出书库。
五、图书借阅区(书库)中的座位只供读者选书、查阅、抄录时使用,请勿在此长时间自习或者上网等。
六、请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接打电话等。
七、请保持卫生,禁止在此吃饭、吃零食、随地吐痰、丢废弃物等。
八、请勿搬挪桌椅,离开时请把椅子推回原处。
九、遵守开放时间,非开放时间不得擅自入内。
十、文明礼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图书逾期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财富, 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文献管理,发挥文献的最大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借阅逾期处理办法
本馆实行图书借阅逾期收取文献占用费制度。收费标准为每册每天0.20元,逐日累计,最高额为所借图书价格的2倍。读者在寒、暑假假期前借阅的图书,应在开学后2周内还回,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
二、图书丢失赔偿办法
读者所借书籍如有遗失,须赔偿整洁完好的同版或最新版的正版图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读者无法购买到同版或最新版本该图书,根据原书的出版年限和价值,按如下标准赔偿:
(1)近5年内(不含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2倍赔偿
(2)近5至10(不含10年)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
(3)近10至20(不含20年)年出版图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4)20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15倍赔偿
(5)遗失成套多卷书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并缴纳丢失册数图书加工费,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残存卷册。
(6)丢失图书赔款后,如果原书找回,不再退款。
三、图书损毁的处理办法
1.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1元。如损坏严重,造成图书不可使用者,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者,在按丢失图书赔偿条款处理的同时,给予停借1个月的处罚。
2. 读者撕毁书刊,造成图书不可使用,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者,在按丢失图书赔偿条款处理的同时,给予停借3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