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阅证件
1.本校招收的计划内本科生(含专升本)、大专生、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凭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可到图书馆借阅书刊。
2.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
3.读者因毕业、结业、中途退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校的,应还清在图书馆所借书刊后办理离校手续。
4.读者丢失一卡通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卡的所有人承担。
(二)借阅数量
1.每名读者可借阅20册图书,含两册合订本期刊。
2.现期报刊不得借出馆外,仅供馆内阅览。
3.过期报纸原则上不得借出馆外,仅供馆内阅览。
(三)借阅期限
1.本专科学生书刊的借阅期限均为30天,在无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与原借阅期限相同。
2.教师、研究生借阅期限均为100天,在无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与原借阅期限相同。
3.若有重点科研项目急切需要,图书馆可以召回业已借出但尚未期满的各类书刊。
4.预约:读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预约已经借出的图书,预约图书到馆后,图书馆可保留7天。7天后预约读者没有来借阅,视其放弃预约,图书馆有权把图书另借其它读者。
(四)逾期处理
本馆实行图书借阅逾期收取文献占用费制度。收费标准为每册每天0.20元,逐日累计,最高额为所借图书价格的2倍。读者在寒、暑假假期前借阅的图书,应在开学后2周内还回,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
(五)图书遗失的赔偿办法
读者所借书籍如有遗失,须赔偿整洁完好的同版或最新版的正版图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读者无法购买到同版或最新版本该图书,根据原书的出版年限和价值,按如下标准赔偿:
1.近5年内(不含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2倍赔
2.近5至10(不含10年)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
3.近10至20(不含20年)年出版图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4.20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15倍赔偿
5.遗失成套多卷书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并缴纳丢失册数图书加工费,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残存卷册。
6.丢失图书赔款后,如果原书找回,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罚款。
7.遗失书刊后,读者应在归还期限内,到图书馆进行赔书或赔款处理,若在归还期限以外办理上述手续,仍需交纳逾期文献占用费。
8.遗失合订本期刊,按照遗失多卷书处理。
(六)图书损毁的处理办法
1.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1元。如损坏严重,造成图书不可使用者,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者,在按丢失图书赔偿条款处理的同时,给予停借1个月的处罚。
2. 读者撕毁书刊,造成图书不可使用,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者,在按丢失图书赔偿条款处理的同时,给予停借3个月的处罚。
3.遗失、损坏随书光盘的,需赔偿原光盘一张,如无法赔偿原书光盘的,需缴纳10元赔偿金,由图书馆代为刻录一张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