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人选及评选“2023年首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3日 10:16 文章阅读数:

    各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表彰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人才,激励广大青年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青春力量,共青团中央、农业农村部开展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及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推荐


    (一)参评资格

    1.推荐人选应为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5月31日-2005年5月31日出生)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含);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拥有较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励志正能量,无违纪违法行为;

    4.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农业农村改革;

    5.原则上应获得区局级及以上荣誉;

    6.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


    (二)申报类别

    推荐人选在涉农创业、乡村治理、科技兴农、乡村社会实践等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涉农创业。从事农(包括农垦)、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从业时间3年以上,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乡村治理。从事乡村治理工作3年以上,为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成员等;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乡土文化、推广民间技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3.科技兴农。在涉农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并且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涉农创业者、乡村手工业者等具有带动作用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大学生等;

    4.乡村社会实践。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行医助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环境保护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的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


    (三)推荐方式

    可以采取组织推荐与青年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参评。


    (四)人员分配

    每团总支推荐总数不超过1名学生。


    (五)人选报送

    北京团市委从候选人中择优推荐参评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同时,北京团市委拟会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开展“2023年首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工作,此次推荐人选将作为市级评选的候选人。


    二、工作步骤

    1.推报。各团总支要做好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个人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材料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均以第三人称撰写、准确表述干事创业的主要经历及成效,突出特色亮点和示范带动效应)、候选人免冠证件照1张(分辨率240×320jpgjpeg格式)、彩色工作照5张(分辨率956×1280以上,jpgjpeg格式,要求不同场景、主题明确、人物突出并附工作照说明)。各团总支需于47前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压缩发送至邮箱xtwzzb@bcu.edu.cn,邮件主题、压缩文件包均命名为“学部+姓名+乡村振兴青年先锋”。

    2.复审。校团委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至团市委,团市委对材料进行复审,形成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的候选人拟推荐名单,由校团委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团市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省级公示及审核确认,择优推荐至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组委会秘书处。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基层导向。各团总支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乡村,聚焦扎根“三农”、投身乡村振兴的优秀青年人才,以政治坚定、品行过硬、能力突出、实绩优异为评价标准,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2.坚持公平公正。各团总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的有关程序要求,配合对推荐或候选人员进行公示。对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应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各团总支严肃评选纪律,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情况、事迹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程序的,经查实后取消相应名额,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61419511


    共青团新濠天地xhtd008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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